中石化前副主席受賄判監七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石化香港前副主席兼總經理張國強,退休後任公司顧問期間,收受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六十萬賄款,將對方推薦給中石化石油氣總經理認識,被廉署拘捕,昨認罪。辯方指張本身有資產,非主動索甜頭,純助對方尋商機,賄款原封不動放家中。法官反駁「錢唔會嫌多,內地夠有好多貪官大把錢放喺屋企」,判張入獄七個月。 法官陳廣池強調被告曾是中石化高層,必具一定影響力,有錢人不代表不貪心,不接納辯方指被告事前不知會獲賄款之說。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指被告於中石化工作近四十年,案發時退休任顧問,無權參與內部會議或有決策權,故他兩度為供應商劉偉豪作推介,不存在影響力。陳官反駁「被告若非曾是中石化香港總經理,中石化油站常務董事及中石化石油氣總經理都費事睬佢啦,被告去叩門正正因為自己嘅身分,人哋先會聽佢講嘢」。 被告每年都捐一萬元給青海縣學校。辯方呈上一百五十三名中石化同事聯署信,讚被告平易近人,曾協助患病女下屬籌款醫病。被告來港工作五年間令公司累積盈利高達四十億,可惜一失足成千古恨。 六十四歲被告張國強,承認前年十月至去年一月收受劉偉豪六十萬,另涉藏毒等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指,劉氏兄弟劉偉豪及劉忠霆於不同時段以投資公司及石油運輸公司名義,與中石化香港及其附屬公司做生意並獲批各種合約。劉偉豪前年向被告投訴指他跟中石化油站業務虧損,要求被告與中石化油站副首席經濟師等反映,被告照辦但無結果,被告之後依劉要求安排劉和中石化石油氣總經理見面。廉署其後拘捕被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九四──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