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顧問受賄囚7月

張國強(左)。

中石化香港前顧問張國強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處理公司業務時,收受投資公司經營者60萬元賄款,作為優待該經營者及一家石油運輸公司的報酬。前顧問另涉藏有毒品「冰」及「忘我」,和第一部毒藥昔多芬等。他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管有危險藥物及第一部毒藥等5罪,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一項收賄60萬元後,其餘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紀錄在案。 被告張國強(63歲)是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前顧問。控罪指,被告張國強於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月27日,作為中石化香港的顧問,於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取劉偉豪60萬元,作為被告及其主事人對劉及南山石油運輸有限公司,予或不予以事務或業務的誘因或報酬。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為小型私營機構貪污行為,判被告入獄7個月,並下令根據防賄條例案中60萬款項須交還中石化香港。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