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李卓人認罪但不認錯 無悔維護港人權利

李卓人一度要求終止律師代表,希望可以在庭上讀出陳述書。(鄧栩晴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區域法院承認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聆訊下午繼續。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時表示,李卓人是職工盟秘書長及工黨副主席,畢生投身爭取勞工權益。他在案中是參與而非組織者,身分跟8.18案不同,目的跟其他參與者一樣,是出於對政府的不滿。辯方指,李卓人認罪,節省法庭時間,遊行期間,他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期間也有要求參與者讓出一條馬路讓汽車經過。

李卓人一度要求終止律師代表,希望可以在庭上讀出陳述書,但遭法官胡雅文拒絕。李卓人最後同意按法官指示,以書面形式呈上陳述。代表律師讀出李卓人的陳述書,重申認罪但不認錯,歷史會判他無罪。他一輩子的理想是為貧窮及受壓迫者發聲,為他們爭取權利。他希望法官明白爭取言論自由的重要,對維護港人的權利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