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津計劃離港限制即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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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2016年5月實施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低津計劃­)規定,受惠家庭的成員在每段為期6個月的申領期內,不可離港超過30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即日取消有關計劃的離港限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解釋,考慮到低津計劃是支援在職貧窮家庭、鼓勵市民透過就業自力更生,以及紓緩跨代貧窮,因此決定有取消有關離港限制。他又表示,將於明年年中將就低津計劃進行整體政策檢討,屆時會全面地考慮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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