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違禁制令 鄭錦滿囚3月 歐煜鈞囚1月罰款1萬

鄭錦滿(左)及歐煜鈞(右)。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於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拘捕逾百人,17人涉嫌違反禁制令,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兩名被告早前承認責任,今在高院判刑。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28歲)被判入獄3個月。歐煜鈞(23歲)被判罰款1萬元,入獄1個月及緩刑12個月。 法官指不見任何合理保釋上訴理由,拒絕鄭申請保釋。鄭需要即時押入囚室。 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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