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男非禮表證成立押後判刑

被告林家文。

任職信貸公司職員、有案底的被告林家文(42歲)否認於去年10 月11 日在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以手肘觸摸一名女子的胸部。他早前否認非禮罪受審,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期間還柙。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與負責拘捕警員誠實可靠,二人的證供清晰。裁判官不認為被告與事主的身體接觸是受酒精影響而不小心造成,而且事發時街道人流疏落,並非因擠擁而致,亦相信被告知道該接觸是猥褻的,故裁定罪成。 林的律師求情指,事件為一次性事件,被告受酒精影響而犯案,而且不是用手或手指觸碰事主。林聽取裁決後,不時「唞大氣」,進入犯人欄時,數度望向坐在公眾席的母親。 法庭記者:梁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