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近2千項控罪包括租單位享樂 妻子姨甥公帑歐遊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凟職貪污案,早上在終審法院開審。主審官岑浩輝讀出起訴書1970項控罪,涉及7600多萬元。 控罪主要內容包括與親屬成立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24種外判服務、將部分所得購買物業及賭廳股分。 控罪亦指何超明授意2名下屬,由2006年開始以保密為理由,提取560多萬元專項撥款,但並無依照程序向行政長官匯報;又找一個內地人報銷長途電話費、聖誕假期津貼近1000萬元的款項。 另外,何超明又涉嫌以培訓教育為理由,用了700多萬元租用多個單位享樂、不法提取海關扣押的沉香,以及詐騙公帑56萬元,給妻子及姨甥歐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