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夫婦移居本港 三分一離婚收場

每三對內地結婚夫婦,有一對在港離婚收場,當中不乏內地專才、富二代及投資移民。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夫婦在香港離婚個案近年不斷趨升,有資深離婚官司律師指出,近年處理不少內地夫婦移居來港後離婚,以投資移民、輸入內地的專業人才、富二代夫妻為多,幾乎每三對內地夫婦就有一對在港離婚。有個案是來港兩、三年後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離婚,律師樓處理相關離婚生意也有增加。學者及社工均指出,內地專才、富二代等來港後離婚,問題複雜,建議政府多做研究,掌握內地夫婦在港離婚背景原因。 按律政司在今年六月發出的「就香港與內地訂立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及相關事宜判決安排的建議」諮詢文件,以及統計處資料顯示,過去兩年,法院每年處理離婚個案有逾二萬宗;家事法庭離婚案件中,一○年至一四年間,內地夫婦離婚的個案已佔兩至三成。 已處理離婚官司逾十年經驗的衛達仕律師行合夥人古明慧指出,本港幾乎每三對內地結婚夫婦,就有一對在港離婚收場,增加趨勢明顯。她所接到相關的辦理離婚個案,大多數以內地投資移民、專業人士、富二代較多,屬富裕家庭,特別是已移民來港兩至三年後,夫婦或因性格不合、感情「亮紅燈」等在港搞離婚。 她稱,部分已屬於「不合理行為」,如有外遇、小三等,可能是雙方已沒溝通、分居了一至兩年,決定辦理離婚。但這類內地結婚、在港離婚的個案又最繁複,因在港打官司後,要再向內地法院申請離婚,無論資產分配、孩子管養,兩地處理亦有不同。 她指出內地夫婦或跨境婚姻在港辦完離婚後,仍須拖一段時間,皆因兩地欠缺互相確認的離婚條款;換言之,仍要返內地再處理一次離婚申請,搞妥才正式撇清關係。她指,這類離婚個案愈來愈多,不少個案都會透過大大小小律師樓處理,加上近年愈趨普遍的婚前協議書,律師樓辦理的離婚、協議書個案生意亦明顯上升。 針對內地富二代、投資移民及專才等來港後便離婚趨勢上升,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認為,近年本港離婚率飊升,離婚原因人人不同,內地結婚在港離婚個案亦然,雖有部分是假結婚博取香港居留權,也有可能因了解而分開。事實上政府所掌握亦十分不足,「每年家事法庭的離婚個案逾二萬宗,到底是什麼人、什麼原因?紀錄好不完整。」 他相信,內地結婚在港離婚的個案,問題應更複雜,是否純粹與不適應香港生活致雙方離婚,也不清楚,他建議政府應多做研究了解。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卻指,夫妻離婚各有原因,若是老夫少妻,多數各取所需,內地少妻或為求本港居留權,老夫則希望有個性伴侶,雙方未必有愛意可長跑。但針對內地的專才、投資移民、富二代等先來港、後離婚,他們屬經濟能力高、自尊心強及可以較獨立,加上女性未必須依賴男性的經濟,個人主義抬頭下,離婚亦沒大不了。 他又認為,如內地人才來港後離婚個案再增加,政府應了解及研究問題關鍵,作個案分析,深入了解一下,因離婚對小孩身心成長存最大影響,影響發展,政府或須投放更多資源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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