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來港收電騙案錢囚28月

內地婦聽從騙徒指示,來港幫忙收取電話騙案受害者繳交的贖金,並收取0.3%至0.5%的報酬。她早前承認3項洗黑錢及1項串謀洗黑錢罪,法官今於灣仔區域法院判刑時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加刑25%,終判被告監禁28個月。官稱同類型的騙案愈趨普遍,數字不斷攀升,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龐大。 被告黎雯敏(34歲)求情時指因欠下債項,希望賺錢還債,而且騙徒更威嚇她會傷害她的家人才會犯案。案情指3名老婦於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間分別收到電話指兒子或女婿被禁錮。其中一名老婦與其女兒識破騙局,警察埋伏於交贖金地點,拘捕被告。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