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坐纜車「插隊」被阻傷人 官指不容動武解紛爭駁回上訴

內地男於13年8月9日與妻子同遊海洋公園,排隊輪候登山纜車時「插隊」,被一對香港人夫婦出言阻止,互罵期間內地男揮拳打向港男左面及前額,使其眼鏡飛脫損毀。內地男被告肖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罪成,判監5星期及須賠償3,800元予港男。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 判詞指,內地男上訴時指港男首先挑起事端及攻擊他,曾打偏其眼鏡及用手叉住其頸部,自稱從未攻擊或傷害港男。內地妻子亦指事件出於文化及社會經驗差異,「反正是意外」。 法官指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謾罵繼而動武以圖自行解決紛爭是法律不容許的。如內地夫婦有秩序地排隊,相信港男不會貿貿然發難。因裁判官定罪沒不穩妥之處,故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