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罪成 判無期徒刑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被判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成,處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會上訴。 據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情指,蘇榮在2002至2014年利用職權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令公共財產和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他本人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合計1.16億元人民幣,而他對共8027萬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鑑於蘇榮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並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及認罪悔罪,所有贓款亦全數追繳,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故輕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