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被控暴動罪獲准保釋並須禁足旺角指定範圍

兩名男子涉嫌參與旺角騷亂,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分別是22歲的何應傑及29歲的鍾志華,控罪指兩人在2月8日至9日的凌晨,於旺角參與暴亂活動。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8日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聽候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警方代表表示,當晚在現場見到鍾志華,及後在新聞片段,見到他作扔磚狀。他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需要一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以及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範圍。 辯方律師在庭上投訴,警員在錄取口供前,曾向鍾志華作出恐嚇。 另一名被告何應傑早前到警署自首。他獲准以5000元擔保外出,同樣須遵守禁足令,但由於他居於旺角,獲准可進入奶路臣街至花園街一段往返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