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強調商戶只可收取貨品實際價錢 不能收額外費用

八達通強調商戶只可收取貨品實際價錢 不能收額外費用

政府今日起發放首期電子消費券。網上流傳一張由沙田一間藥房發出的單據相片,顯示消費金額為1006元,用八達通支付,而該藥房就收取手續費21元,相等於大約2%。

該藥房在社交網頁表示,職員有向客人表示使用八達通消費金額超過200元,要收取2%銀行手續費,因為藥房是小本經營,如果賣價要包括使用八達通而產生的銀行手續費,藥房該筆生意要蝕錢,強調會在雙方同意下才會完成交易,清者自清,並會保留一切法律責任權利。

八達通回覆查詢時說,根據八達通與商戶所簽訂的開戶協議,商戶只可以收取貨品的實際價錢,不能收取額外費用,如不按協議收取額外費用,如手續費等,八達通有權取消該商戶資格。 八達通公司正核實該商戶是否在接受八達通付款時有額外收取手續費,如有違反協議,將對該商戶採取合適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