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辭:除非有技術限制 否則發牌應無上限

判辭:除非有技術限制 否則發牌應無上限

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高院頒下判辭,批准其申請發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再處理。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辭表示,他對現行廣播政策的理解,認為當局在1998年檢討廣播政策,開放電視市場,在發牌方面應該採取市場主導方針,令公眾有更多選擇。因此,除非有技術上的限制,否則發牌應該無上限。 行會在聆訊期間公開所有涉案的會議紀錄,顯示行政長官梁振英認為,發牌應採取「循序漸進」的考慮申請,認為太多公司獲發牌會引起割喉式的競爭。最終為3家申請公司排名,以決定向哪一家公司發牌,法官認為此舉有違一貫的廣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