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上訴法官指原審時証據充份

前警司黃冠豪上訴法官指原審時証據充份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警司黃冠豪因收受食肆利益,在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一年。黃冠豪服刑中途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駁回定罪上訴,但就接受黃冠豪就判刑的上訴。因為黃冠豪已服滿刑期,所以當庭釋放。法官胡國興表示,原審時証據充份,原審法官對被告沒有偏見或偏幫控方,所以黃冠豪以不公平審訊提出上訴並不成立。對於黃冠豪上訴時指原審法官判刑時以冼錦華案作直接參考,並不恰當, 胡國興認為, 冼錦華案嚴重得多,不能作有意義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