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辯方結案陳詞稱首被告遭公安酷刑下招供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艾勤賢表示,本案指向首被告的唯一證據,是首被告在錄影會面的供詞,以及記錄在警員記事簿內的所謂招認。 若沒有這些證據,首被告根本無可能被定罪, 因此這些證據的可靠性,是被告是否被定罪的關鍵。他又說,首被告之所以會招供,是因為被內地公安扣留期間被酷刑對待。他提醒陪審團,若相信被告有可能在威迫利誘下作出招認,陪審團就必須不理會相關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