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裁定通姦法例違憲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以法律懲處通姦行為,是侵犯公民基本權利,違反憲法,意味實行了62年的有關法例,正式被廢除。 9名法官統一審理17宗通姦案,結果在7名法官贊成,2名法官反對下,裁定通姦罪侵犯公民的性自主權及私隱權,因此受到處罰亦屬違憲。當地5千多名在2008年10月後,因通姦罪被起訴或判刑的人士,將不再受到法律制裁。 根據南韓法例,已婚通姦者及通姦對象,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關法例近年在南韓引起爭議,支持者認為能維護道德,保護婚姻和家庭,反對者就認為侵犯私隱,應予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