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衝立會 三示威者收監

黃根源被判處入獄三周。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遭大批示威者衝擊,其中「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與兩名社運人士被控在立會大堂內不遵守秩序,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三人昨被判監禁一至三周,裁判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可能會博取一時的閃光燈」,於事無補。葉寶琳在庭外指此說法是陷他們於不義,對重判感到震驚及意外。 葉寶琳(三十四歲)在判刑前在庭外指,明白需要認罪才可判社會服務令,但稱「我相信反對東北發展無罪,我點認錯?」她在庭上求情時指,當日進行和平示威,無阻議會的進度,強調不認為自己犯錯,並會欣然地接受法庭的判刑。 裁判官李紹豪昨判刑時稱,「三名被告即使有再正當的訴求和有利的信息,亦會因違法的手段而大打折扣,可能會博取一時的閃光燈,但只會令公眾焦點放在違法行為上,於事無補」,更指各人對社會的有序運作為害不淺。 李官續指各被告的行為破壞立法會的訪客證及保安制度,案情較同類罪行嚴重,當中黃根源(廿五歲)的行為最嚴重,因他間接令保安受傷,遂判處入獄三周。李官指「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四十二歲)當日的行為在三人中最輕微,遂判監一周。曾以主辦人身分發表講話的「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三十四歲)則被判入獄兩周。 判刑後,三人遂即就刑期、定罪及立法會行政指令的合憲性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二千至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葉寶琳在判刑後在庭外稱,對於重判感到震驚及意外,因當時只在立法會大堂和平示威,相反在東北發展項目涉及利益輸送的高官卻安然無恙,認為制度不公。 控罪指在去年六月六日,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三名被告衝入立法會大樓內示威,葉曾兩度以擴音器發表演說,張及黃則以身體阻礙立法會公眾入口的西門關上。早前被判「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罪名成立。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他形容立法會是向市民開放的地方,歡迎所有和平、合法表達的意見,無論今次法院的判決如何,都希望市民明白,香港任何地方都不應容忍暴力行為。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三五○——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