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退學澳生 殺兩貓囚10月

【星島日報報道】兩度在台北虐殺貓隻遭台灣大學退學的澳門籍學生陳皓揚,昨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動物保護法》罪」、「故意使動物致死罪」判刑十個月、罰款三十五萬元新台幣,但可另外繳付六十萬新台幣(約十四萬港元)免除入獄。餵養被害流浪貓的台大女老師王嫻如對判決表示不滿,認為兇手只要交錢就可以逍遙法外,「拿錢真的可以買一條生命嗎?」。 去年底,台北警方接報稱街頭流浪貓「大橘子」遭虐殺,經調查兇手是二十四歲的台大化工系學生陳皓揚。陳承認犯案,表示向愛貓人士道歉,並且承諾未來會以社會服務彌補過錯。台大也表示「對陳同學進行心理輔導」、對其記過以示懲處。 然而在今年八月初、大橘子案開庭前夕,陳皓揚竟又再度虐殺台北某餐廳店貓「斑斑」。陳在庭上供稱,面對開庭心理壓力很大,「因殺貓可以泄除壓力」才犯案。當日陳步出法院時,遭數十名愛護動物人士圍攻,現場一片混亂。八月底,陳遭台大勒令退學。 檢察官表示,雖然經心理鑑定陳皓揚有心理問題,但虐殺手法十分殘忍,建請法官兩案各判有期徒刑六個月,最終法院判處十個月。有旁聽的環保人士認為,現行《動物保護法》最高刑期為一年,判決已經算重。但有民眾認為判決太輕,需要修法加重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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