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前職員收賄造假數 求情指上司叫「做乜就做乜」

吉野家前職員收賄造假數。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吉野家」僱員受上司賄賂,涉嫌接受約7萬元賄款和「造假數」,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記錄,串謀詐騙店方。其中一名被告賀錦婷(20歲)早前已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一項串謀詐騙罪,本於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惟裁判官要求控方尋找相關案例以協助判刑及釐清涉案款項共8500元是否屬於「吉野家」連鎖店之財產,故案件將押後至本月8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出茅廬,上司叫她「做乜就做乜」,所以犯錯。而被告於犯事後於另一間公司的工作表現不錯,亦明白到喪失自由是一件可怕之事,故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案情指,首宗案件被告王嘉俊(26歲)及賀錦婷(20歲)均涉串謀上司詐騙店方。賀承認應上司要求發出虛假收據,令上司所管轄的運頭塘分店獲利。另一案件被告陳詩韵(21歲)收取同一名上司5千元款項,她承認曾被上司要求發出虛假收據,因覺得麻煩沒有答允。她所收取5千元,聲稱為交通津貼,但經調查後,她從沒有申請交通津貼。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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