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判社服令多派往圖書館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張震遠昨表示沒能力賠償,裁判官香淑嫻指會「開放所有判刑選擇」,包括監禁及社會服務令。過往多位名人因違法被判社會服務令,包括○二年「頂包案」歌手謝霆鋒及一二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造假帳罪成的「外科教父」黃健靈。因公眾人物引人注目,一般會被分配較輕鬆及「有私隱」的公共圖書館義工工作。 一般而言,獲頒社會服務令被告必須符合條件,包括初犯或只有輕微案底、家庭背景穩定、有職業或受聘機會及重犯機會微等。社會服務令是代替監禁的一種判刑選擇,要在十二個月內從事由數十至最高二百四十小時不等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工作亦因人而異,包括清理垃圾、清潔公共廁所、髹欄杆及探訪老人院等。 因公眾人物受注目,大多被分配到圖書館做義工,工作包括將報紙上架、包裝新書、修補爛書及將歸還書籍消毒後放回原處等,性質較其他工作輕鬆,不必日曬雨淋。歌手謝霆鋒○二年撞車後找司機「頂包」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電視藝員湯盈盈因醉駕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均被派到公共圖書館工作。 記者 廖卓怡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