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麻雀館前副經理收受賄款被判入獄8個月

一名麻雀館前副經理被廉政公署起訴,收受7萬5千元賄款,他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被告行為打擊行業聲譽,貪污是嚴重罪行,須判監禁刑期,又命令被告要向前公司賠償7萬5千元。 案情指,65歲的被告事發時是該麻雀館副經理,去年7月至10月期間,收受上司每日1千5元的現金報酬,協助一個詐騙集團的成員進入麻雀館,將麻雀換成暗碼麻雀,並且不干預該集團成員在麻雀館打麻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