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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前年涉於九龍塘站串謀縱火 三人罪成囚50至54個月

【Now新聞台】四名男子被控前年在港鐵九龍塘站串謀縱火罪等罪名,其中三名被告分別判監50至54個月。法官指判刑必須具阻嚇力,避免他人效法。

四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們涉嫌前年十月,在港鐵九龍塘站閘機旁燃點汽油彈。

其中第四被告王錦發早前不認罪受審,法官李慶年裁決指,閉路電視拍攝到第二被告黃漢偉走向王錦發的貨車,其後拿著黑色背囊,會合第一被告曾裕生前往縱火,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向兩名被告提供支援,裁定他串謀縱火罪名成立。

考慮王錦發的角色較次要和被動,而其年幼子女因他參與暴力社運而失去父親照顧一段時間,酌情減刑半年,判監四年半。

而第一被告曾裕生早前承認串謀縱火及無牌管有槍械等四項控罪,法庭考慮到違禁品和武器是在他家中搜出,而不是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附近搜出,判監四年四個月。

第二被告黃漢偉亦認罪,法官指他在串謀縱火罪上,罪責與第一被告沒有明顯分別,判他監禁四年兩個月。

法官判刑時說,事件沒有造成傷亡,惟判刑必須具阻嚇力,以保障交通樞紐工作人員和使用者人身安全,避免他人效法,三名被告須同時攤分逾2.8萬元入閘機維修費。

而餘下的第三被告鄭偉森,法官指閉路電視顯示,他與其他被告沒有互動或接觸,撤銷他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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