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虐貓案男子判囚1年

在大埔虐待流浪貓的貨車司機,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1年。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以殘忍手法對待貓兒,而且虐畜時間頗長,斥責被告為達一己目的,令貓兒痛苦、無助及恐懼,對被告判監是無可厚非。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及主動認罪,並向法庭呈交求情信,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實質使用匕首。 案情指,今年5月,27歲被告李兆恆在大埔廣福道單車舖後巷,將流浪貓綁起,多次從高處將貓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