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機制次輪會議 中港達共識 港人內地被拘留 限14天內通報

【星島日報報道】中港通報機制因林榮基事件進行檢討磋商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率團前往深圳,與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等官員進行第二輪會議,雙方在通報時限、內容、範圍和渠道四方面展開了深入討論,保安局形容會面取得良好進展。消息人士透露,中港雙方已正式同意「十四天內通報」的條件,港人未來在內地遭遇刑事強制措施時,內地須在此期限內向港方通報,預計雙方再開一兩次會便可簽署協議。 繼本月五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率團赴京,與公安部官員商討完善通報機制問題後,黎昨與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黃志雄、海關關長鄧忍光、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 、廉政公署執行處助理處長唐永德、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陸少冰等前往深圳麒麟山莊,與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國務院港澳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代表進行第二輪磋商。 會議於昨晨十時開始前供記者拍攝,陳智敏在會議上發表開場白,表示上月底已收到港府提出改善通報機制的建議文本,會趁是次會議進一步探討,為日後正式簽署落實打好基礎;黎棟國隨即表示,在一國兩制下,希望雙方有更多充分的交流,將通報機制改善及做得更好。 秉持十六字原則 經過兩小時閉門會議,雙方帶 笑容離去。內地官媒新華社昨午透露會議部分內容,表示雙方同意將「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兩地相關法律,以及秉持『依法辦事、求同存異、雙向互惠、保障人權』的十六字原則,寫入新的通報機制文本內,雙方同時就通報機制文本的條款和相關具體內容進行規範完善。 本港保安局也形容,會面取得實質和良好進展,又稱會議就相互通報機制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深入、坦誠務實的交流,內容包括通報時限、通報內容、通報範圍和通報渠道等方面的具體安排,同時檢視了機制過去的實際運作情況,並總結經驗和討論如何應對兩地民眾的期望。 料一兩次會後可簽署 消息人士透露,昨日的蹉商已達成一些共識,包括若有港人在內地遭遇刑事強制措施,內地有關部門須於十四天內向港方通報,相反內地人在本港被警方拘捕亦一樣。他又說,會議也有談論通報範圍是否需要擴大的問題,以及將來協議是否應把「檔次」提高,由原來的內地公安部、本港保安局官員負責簽署,改為由特區政府和內地更高部門簽署。」 他續稱,中港雙方於本月五日會議中,已將所有議題列出,昨也討論了「哪些是可以到的,哪些是做不到的」,預期雙方在第三或第四次會議後便達成協議,「畢竟通報機制是一個相對簡單的工作,雙方都望可以盡快達成協議!」 在內地被囚八個月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上月返香港後召開記者會講述其經歷,引起不少人關注運作逾十五年的通報機制是否失效,公安部其後應特區政府要求,雙方開會檢討機制。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