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投訴警不合理對待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年初一旺角小販夜市爆發激烈衝突,十五歲男學生被落案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昨在九龍城少年法庭提堂。辯方庭上投訴警方不合理對待還柙的男學生,包括男學生落口供時要求見律師但被警方無視。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再訊。 被告暫毋須答辯,他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八日晚及九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需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須遵守禁足及宵禁令 裁判官下令,被告須遵守旺角禁足令,不得踏足騷亂範圍,即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身為初中學生的被告須要遵守宵禁令,晚上八時至早上六時不得離家,亦不准離開香港,要住在向警方提供的地址。若要修改住址,被告須往青山警署修改。 辯方當值律師庭上提出三項投訴,包括被告指落口供時要求見律師但被警方無視、在第二次警誡下時,警方向被告詢問引導性問題及被告遭受不合理對待,即在凌晨時分,被告想睡覺卻被警方喝醒,裁判官陳慧敏均紀錄在案。 控方代表庭外被問及,今次是否首宗少年被控暴動罪的案件,他稱不清楚相關紀錄。辯方當值律師庭外透露,少年是即場被捕,而有關經少年庭審訊被定罪的刑罰,根據《少年犯條例》第十一條,對十四至十五歲的少年人,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不得被判處監禁。但律師強調,若定罪當日被告超過十六歲,亦有機會被判監。記者 方嘉欣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