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受賄判無期徒刑

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因為受賄,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林存德被指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折合2400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又認為,林存德案發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清全部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