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分成只是在山頂豪宅露台上的情話 于文鳳:那不是我

于文鳳否認她跟周星馳的分成協議只是情話。

于文鳳向前男友周星馳追討7000萬港元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原告于文鳳今天(20日)繼續接受盤問。周的大律師指出,周星馳認為所謂的利潤分成協議,就是跟她在山頂大宅晚飯後,出露台欣賞維多利亞港景色時所說的情話。于表示不同意:「或者那是另一個女孩吧,那不是我」。

周星馳一方今天舉出于文鳳先前的證人供詞,指她起初指分成協議是在2007年達成,之後改說在2002至2003年,又再收窄範圍至2002年聖誕前後,到現在才指明是在聖誕前討論送單車作禮物之時。大律師質疑于其實並不確定所謂協議的細節。

對此于就解釋,是因為其前律師團隊誤解,她又從未跟人打過官司,所以才會出錯。另外,大律師問于,她在聖誕前提出要10%的分成時,周是否爽快答應?于就回答說不肯定,但指:「我不覺得他在這方面有這麼體貼。」

周星馳一方盤問的另一課題,就涉及周在2004年以3.2億港元投得的山頂「天比高」物業的情況。大律師引述于的供詞指它,大宅前身由黃坤持有,因黃財務出現問題大宅成為花旗銀行的銀主盤要推出拍賣,此時一個物業代理朋友提議周入標,周雖然對該項目曾表示興趣,但他經常改變主意,買入的興趣並不強烈。

惟于不同意大律師所指,重申「天比高」是周的夢想大宅,她不知道黃坤之前有和周商討過合作重建,只是當周最終決定競投,她便才為在背後奔走,與花旗的負責人通消息,並與滙豐商討融資等,最終才以3.2億港元成功投得。

但于稱,周在投到物業後被朋友說買價過高,恐怕最終會蝕本,所以一度想撻訂放棄,是她找到菱電與他合作,拆卸重建計劃才得以落實。她並不同意大律師指,周一直計劃把其中一間建成的獨立屋自住,及他有能力獨力完成項目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