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推薦」避回贈規限

【星島日報報道】金管局去年5月雖曾因滙豐過火的按揭額外現金回贈,而叫停全行有關向客戶「送大禮」的計畫,但其實銀行很快就透過其他的名目,繼續向按揭客戶提供現金回贈,其中按揭推薦計畫(Member Get Member, MGM)更大行其道,但有銀行的取巧之處在於按揭客戶本已由按揭經紀轉介,但其親朋戚友仍可成為該名客戶的按揭推薦人,如此便可收取相等於按揭貸款介乎0.15至0.2%的現金回贈,甚至可高達0.25%回贈,但實際上所謂推薦人多為按揭客戶的家人,結果按揭客戶計及這部分間接收取的回贈,整體享有的現金回贈會高於1%。 今時今日按揭客戶享有優惠相當之多,單是申請按揭,便可獲銀行以不同形式送贈300至500元超市禮券等「見面禮」,若同時向數家銀行提出申請,所得的優惠,隨勢較抽新股或iBond還要吸引;當按揭成功批核時,又再獲1000多元的獎賞;若提取貸款,另有MGM計畫,按揭客戶除了可取收原來的1%現金回贈,其身為推薦人的家人可收取目前一般約0.2%的額外現金回贈,即全家人可收1.2%的現金回贈。由於推薦人的現金回贈部分不算按揭客戶收取,故計算按揭客戶的現金回贈仍以1%計算,故不用按金管局要求,如總現金回贈超出1%上限,便須視作貸款來計按揭成數。 市場人士指出,雖然推薦人須為同一銀行的客戶,但其實銀行處理手法寬鬆,只要客戶的親人如丈夫、妻子、子女等即時開戶便可,甚至有些銀行接納其信用卡客戶為推薦人。他指,其實部分業界認為MGM做法不當,因即使有按揭經紀轉介,MGM仍然適用,而且這只是變相派錢,既加大總現金回贈來吸按揭客,但又不違金管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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