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黎智英25萬未申報 「長毛」案轉介區院

「長毛」應訊舉起勝利手勢。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一二年五月透過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收受黎二十五萬元,涉一直未向立法會申報,在一四年一月的「捍衞編採獨立自主議案」,議員提及《蘋果日報》遭商業機構抽走廣告時,卻在場及曾發言。據悉,廉署調查黎智英銀行存款流向,揭發黎早在一二年曾向四個泛民政黨共捐出九百五十萬港元,當中五十萬給予社民連,梁國雄及另一社民連成員則以個人名義各收到黎二十五萬元捐款。黎及Mark Simon不在本案證人名單之列。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審閱廉署呈交的調查報告,認為梁國雄於一二年以個人名義收取黎智英二十五萬元捐款,以及梁在立法會辯論捍衞新聞議題,多名議員提及《蘋果日報》疑受政治打壓被抽起廣告時,未有申報利益或避席,更在答問及辯論中發言,「潛在利益衝突」,剝奪公眾知情權。律政司卒於本周四正式起訴梁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黎智英於一二年四月簽發九百五十萬零二百元支票,存入私人助理Mark Simon個人戶口,再由Mark 買入四張現金本票,分別捐給四個政黨,其中一張面額一百萬元本票原打算給予社民連,後來卻「一開三」變為一張五十萬,兩張各二十五萬元,其中一張二十五萬本票存入梁國雄的個人滙豐銀行戶口。 梁其後將四十萬元轉帳給其議員助理支票戶口,用作支付議員辦事處租金及職員薪金,事後向立法會「實報實銷」,但其中三萬多元用作繳付三名議員助理及職員薪酬,以及二十萬元印製工作報告及其他印刷品款項,則沒有向立法會申索。 辯方律師文浩正稱「長毛」將以控方濫用司法程序,蒙受政治檢控等理由,向法庭提出永久終止聆訊。此外,控方昨午才向辯方提供六個文件夾,逾二千多頁證物文件,及六張合共長達十五小時七分鐘的錄影光碟,辯方需時審議,故要求將案押後十四天。 高級檢控官連普禧則申請將案延至下月八日,直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辯方反對。主審裁判官杜浩成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八十八條,控方提出將案轉介區院處理,裁判官必須遵從,無權異議。況且,控方的轉介申請沒有對被告造成不公平或偏見,故下令將案延至七月八日,被告將在區域法院答辯,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 六十歲的梁國雄被控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今年六月二十三日,沒有合理辯解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向立法會隱瞞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透過Mark Simon接受黎智英二十五萬港元。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九八九──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