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功課報學校 秘書慘變湊仔婆

【晴報專訊】秘書不時要替老闆處理私人事務,但有網民呻說,做秘書要包辦執書包、教功課,甚至因老闆寶貝女的書本損壞而捱罵!有人力顧問指,曾有秘書要代老闆買貼身物品,慘被誤會是「小三」,建議員工適時釐清角色及工作責任。 早前有女網民發帖文,指做秘書形同湊仔婆,要替老細女兒執書包、簽署學校回條及檢查功課等。老闆更動輒因女兒的事向她「問罪」。例如檢查女兒書包時,質問她「點解本書爛咗無補,個女啲書點解執到咁,你係咪唔想做?」事主認為老闆要求無理,最終決定「劈炮」。 秘書代買睡衣 太太誤會有染 帖文引起網民譁然,大部分人批評該僱主「使人唔使本」。亦有網民指曾遇過類似僱主,要求接送其女兒上學及放學、教她做功課,兼製作Powerpoint功課。 曾任秘書的Molly指,曾試過工作像管家,包括替老闆的兒子報幼稚園。「要收集多區名校資料,幫手填報名表及撰寫報讀原因等。」由於這些工作在辦公時間進行,她認為尚可接受。 不過,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指,曾有女秘書應男上司要求,代買睡衣及禮服,結果被上司太太誤會兩人有染。「太太不滿秘書為丈夫買貼身物品,有日突然到訪辦公室,更摑了秘書一巴。」最後女秘書甚感委屈,因情緒受困而辭職。 利用助理扮愛侶 狠撇女友 她續指,另有女行政助理被男上司「擺上枱」,答應一起用膳,原來是被利用扮他新女友,藉此甩掉其女友,事後女助理得悉真相,向上司表達不滿,對方才答應沒有下一次。 獵頭公司Cornerstone Global Partners企業銀行部總監郭智峰指,秘書協助老闆處理私事,常見於中小企,例如替老闆送衣服乾洗、做跑腿提取私人物件,甚至連老闆屋企鎖匙也有。「因為家中大小事也要幫忙,甚至周末代買私人嘢,有時當事人也分不清這是工作或當朋友幫手。」 對於上述個案有否構成《僱傭條例》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勞工處指需視乎實際情況而定,難一概而論。處方指,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訂立,包含明言或暗示條款,如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條款,僱員有權提出終止僱傭金申索,建議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工作內容的爭議。 釐清角色及工作責任 面對老闆要求處理私事,下屬要如何自保?吳慧琪指,助理及秘書等職位,安排工作妥當已足夠,有時未必要親力親為,建議可善用網購或送貨服務。「最重要是向老闆釐清自己角色,及聘用合約上的工作要求,是否包括處理這些私事。如果沒有的話,不妨客氣提醒對方,Job description(工作內容)不包括這類私事,解釋不方便處理的原因,並提供其他可行建議。」 公私分明,亦可避免惹人非議。吳慧琪提醒當秘書及私人助理,工作應盡量在辦公時間進行,即使替老闆買貼身物品,也可以公司或老闆名義落定單,讓自己較離身,避免引起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