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三井賠償40億日圓以贖回被扣貨船

上海海事法院扣押貨船的日商三井公司,支付40億日圓賠償,期望儘快贖回被扣貨船,以免影響業務。 消息稱,日商三井與日本政府商議後,作出賠償的決定。賠償金包括11億日圓利息。 1988 年12月底,原告與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即現時的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就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訴訟,追索兩艘輪船的租金及經濟損失。法院在2007年底裁定,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一方合共超過29億日圓。如果商船三井株式會社仍拒絕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處理被扣押的輪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