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十七名被捕人士保釋期間禁入指定範圍

警方在昨日在旺角的行動中,至今早六點共拘捕一百一十六人。當中十七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控以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或襲擊警務人員罪名,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再提堂,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徵詢法律意見,期間各被告以現金一百至五百元保釋。法官又同意控方提出的附加條件,保釋期間各被告不可以進入旺角指定範圍,包括東至花園街、南至登打士街、西至上海街和北至旺角道的一帶街道,除非乘坐交通工具路經有關範圍。其中兩名男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提出反對保釋條件,認為限制到旺角是不合理,裁判官指法庭並非議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