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湯家驊指條例修訂後無人被控暴動罪

警方會考慮檢控被捕人士參與暴動罪行。羅振輝攝

警務處長盧偉聰表明,警方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被捕人士參與暴動罪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自公安條例於1970年修訂,納入參與暴動罪後,當局從未引用有關罪名檢控。 根據條例,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