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11被告需時考慮答辯押下月杪再提堂

紅衣者是李倩怡(中)。方嘉欣攝

星島日報報道】在今年2月9日農曆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其中被控10男1女被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共14罪。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表達需時考慮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提堂。9名被告都獲批法援,第3被告鍾志華最遲申請法援及需時處理,第7被告鄧敬宗將聘請私人律師。 11 名被告為莫嘉濤(18 歲)、李倩怡(18 歲)、鍾志華(30 歲)、何錦森(38歲) 、霍廷昊(23 歲) 、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 歲)、李卓軒(19 歲)、林永旺(22 歲)、葉梓豐(17 歲)及吳挺愷(25 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共14 項控罪。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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