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大股東須清還2千萬欠債

夏萍敗訴後於庭上表示會提出上訴。劉瑋汶攝

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其大股東《新晚報》社長兼總編輯夏萍,以及另一大股東霍漢,去年遭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一筆2千萬元的欠債款項,而有關款項被指是用作為《新晚報》復刊之用的資金。 原告一方今於高等法院申請簡易判決,指對方沒有任何合理抗辯理由,要求法庭裁定原告一方勝訴,法庭最終頒令被告一方需清還2千萬元欠款及利息,兼需支付對方訟費。夏萍敗訴後於庭上表示會提出上訴。 沒有律師代表的夏萍,今代表其霍漢及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在庭上指出,與原告借款後有口頭協議,將債項轉成《新晚報》上市之後的股份,故不用還款。夏又透露涉案的借款及擔保合約並非商業性,指原告一方是由前中聯辦人士安排作中間人,出資重辦《新晚報》,對方亦從未對原告一方的還款能力作審查,而自己簽約時是以生命及家產作擔保。 法庭最終指呈上的文件未能支持夏所指的口頭協議,而事實亦反映有很大差距,亦無證據看到兩人當時受威脅簽下合約。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