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偉雄等三名警隊前高層 獲准從事外間工作

三名已退休的前警隊高層,包括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前副處長馬維騄及前助理處長張德強,獲政府批准從事外間工作。 前處長曾偉雄在本星期一開始,加入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家族創辦的震雄集團,出任「集團戰略官」,負責策略計劃,領袖培訓,提供顧問意見等工作。 當局在批准申請時,附加多項條件,包括曾偉雄不得使用或披露,在政府任職期間所取得的任何機密或非機密資料,包括與警方策略、調查和行動有關的資料,另外除非警方認為有需要,否則他亦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或間接與警務處聯絡。 前副處長馬維騄就獲准在上月15日開始,擔任恒隆(行政)有限公司的顧問;至於今年1月退休的前助理處長張德強就獲准在上月底,加入機場保安公司擔任助理行政總裁,兩人同樣被當局附以多項限制條件。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會在收到獲批申請者通知,及履新後更新登記冊,登記冊最近一次在昨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