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案,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曾健超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另外兩項拒捕罪名就不成立。

案情指,曾健超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花槽上,以液體淋潑十一名警員,又在六名警員制服期間反抗。案件上月十一日開審,控辯雙方多 番就作供警員證供、呈堂的警方片段和亞視新聞片,能否辨認被告身分的問題爭辯。另外,曾健超在案發當日被捕後,懷疑被七名警員毆打,案件將於下周三在區域 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