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涉警棍毆途人被控 周五提堂

【星島日報報道】退休警司朱經緯一四年處理佔旺期間,被指涉嫌揮警棍毆打途人案,警方經全面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正式拘控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本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根據法例,該項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監三年。 現年五十七歲的朱經緯,退休時職級為警司,曾任沙田分區指揮官。據悉,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佔旺行動中,警方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驅散聚集的人群,惟有人不聽從指示衝出馬路,又衝擊警方防 ,有警務人員揮動警棍驅趕,其中時任警司的朱經緯,被指持警棍打中男子鄭仲恒的肩部,過程被拍下及在網上瘋傳,引起關注。朱事後被指涉嫌不當使用武力及毆打,遭投訴和接受內部調查。 至一五年七月,朱經緯提早退休,但涉打人事件擾攘多時未決,而報稱被打當事人鄭仲恒的代表律師團隊,早前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公開信,表明由當日起計兩個月內,若律政司仍不提控,他們將全力支援事主,提出私人檢控。 擾攘逾兩年正式拘控 事件擾攘逾兩年後,警方經全面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晚要求朱經緯到旺角警署會面,並正式將他拘捕及落案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案件於本周五(三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朱至深夜始離開警署,但未有回應。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警務人員作出違法行為。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警方必定公正調查,絕不偏私。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警務處投訴警察課於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後,於十二月十四日向監警會呈交第三次修訂調查報告,同意把案中的「毆打」指控修訂為「證明屬實」。 就應否作出刑事檢控,投訴警察課在完成跟進調查工作後,於一六年六月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亦分別於一六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就該案件的證據是否足以提出刑事檢控,向警方提供了書面法律意見。律政司明白社會關注該案件,亦一直依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處理這案件。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