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所辦一宗劫案 河北高院決重審

當年主辦王朝搶劫案的是「我爸是李剛」中的李剛。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二○一○年名震一時「我爸是李剛」事件中的李剛,擔任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曾於二○○六年查辦一宗搶劫案,該案疑竇叢生,自稱被冤枉的疑犯王朝於次年獲刑十三年。近日,王朝向法院提出第十一次上訴,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據鳳凰網報道,二○○六年,市民王朝被指為保定市一宗搶劫案的兇手,然而他卻有不在場證據。案發當天,他在石家莊忙着處理交通事故。 次年十二月,保定市北市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刑十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保定中院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王朝提起申訴,被保定中院駁回後,又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訴。 如此循環十次,二○一一年,保定中院終審又維持原判。王朝於前日再提起申訴,河北高院正式受理。而當年主辦該案的警察則是李剛。 李剛成為「紅人」,是因為二○一○年他兒子在交通意外撞死人後,竟然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