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軒及「美國隊長」被控暴動罪

中文大學一年級生林淳軒(中),昨在黎汶洛(左)及周庭(右)陪同下離開法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年初一旺角街頭爆發騷亂及警民衝突,警方至今拘捕六十五人,繼前日三十七名被告被解往法院提堂,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另一名十五歲男生亦被控暴動罪昨日提堂。林淳軒庭外指四十八小時的拘留「非常難過」,又強調案發當日無參與任何暴力行為;控方則表示尚未決定以簡易程序還是公訴程序起訴,警方調查仍屬初步階段。此外,一名被捕的廿三歲男子,昨晚被落案暫控以一項暴動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就讀中文大學一年級、二十二歲的林淳軒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本年二月八日深夜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他早前計畫與家人外遊,離境前被警方於機場拘捕。林昨由大律師楊岳橋代表,因警方需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林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與其他三十多名同案被告一同再訊。 除交出二千元保釋金,林亦不准踏足包括花園街、登打士街等旺角特定範圍,控方庭上申請禁足令,因有合理原因相信林會干犯同類罪行。林周一至五會留宿中大,周六日則會返回西營盤住處,保釋條件規定他必須住在報稱的地址。 常作「美國隊長」打扮、活躍於社運現場的三十二歲男子容偉業昨亦提堂,報稱送貨工人的他被控一項暴動罪,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同樣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暫准容以二千元保釋,其間須遵守旺角禁足令。另一名十五歲涉暴動少年的案件則在少年法庭處理。 處理昨三宗案件的主控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庭外他表示審視案情和證據後,不排除修改為更嚴重、或更輕的控罪,但強調警方自落案之初已與律政司聯繫,每一步驟依據守則及法律意見處理。對於案件以簡易程序還是公訴程序檢控,黎則稱控方尚未有定案。 林淳軒獲准保釋後,甫離開覊留中心即被大批傳媒包圍,他指過去四十八小時「非常難過,好唔舒服」,有很想崩潰的時刻,特別感謝朋友及律師的支持。 林重申案發當晚在旺角無參與暴力行為,混亂發生時他已離開,不明為何與警方所言的暴動扯上關係,對被捕及檢控感到「匪夷所思」。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周庭則稱,初一當晚黃之鋒和她亦曾到旺角支持小販,「只係排住隊食魚蛋」,衝突發生時三人在行人路旁觀,沒有參與暴力,林更曾調停衝突雙方,認為今次事件屬警方濫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律政司一般會預測刑期的可能性,若刑期在五年以下,會以簡易程序在裁判法院檢控;若刑期在五年以上,則會改以公訴程序,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檢控。而在檢控的程序上,陸大狀指不論以簡易程序或以公訴程序起訴,律政司的「準備工夫」皆一樣,只是案件的審訊程序及最後的刑期有分別;故只會按照案件的嚴重性作考慮,未會因被告的年齡而有所改變。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五七四及五七五—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