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農逆權侵佔10萬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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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每年年宵花市的主角之一,必定是為眾人帶來蜜運的桃花。本港其中一個經營桃花批發多年的財記花園負責人郭財添,聲稱佔用錦上路一塊土地種植桃花三十一年,一直無人干預或向他收租,故他於日前入稟高院,引用《時效條例》要求逆權侵佔該土地業權。郭財添兒子昨日指「生意難做呀!比大陸頂死晒」,但他表示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不欲再回應本案。 無人自稱業主或收租 原告人郭財添,被告為飛鵝花園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涉案土地位於元朗錦上路二百八十七及二百八十六地段,大財投資有限公司自一九七四年起為該地業主。 十年後,土地賣予本案被告,而被告至今仍是該地登記業主。 自一九八○年中開始,原告在未經以上兩家公司的同意或容許下佔用該地種菜。直至一九八五年,他轉型種植桃花,一直經營至今。原告聲稱由一九八○年起,一直沒有任何人接觸他,指自己是業主或向他收租,故他已逆權侵佔該地逾二十年。 原告強調,他已佔用該地三十多年,故根據《時效條例》,他應能根據條例奪得土地所有權。因此原告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被告在對該地的所有權已告終,以及原告能佔有土地的所有權,並能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成為業主。 本報昨親訪原告的桃花園,花園佔地約九至十萬方呎,內有一間兩層高、約八呎乘十呎的鋅鐵屋,外貌已甚殘舊。 精神奕奕的原告指,自己種植桃花三十多年,其桃花批發佔香港市場一成;其兒子則慨歎,「生意難做呀!比大陸頂死晒」,但拒絕再回應本案,指案件已交予律師處理。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一七○——二○一六 記者 凌沛恩 徐裕民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