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以「自決」字眼掩飾「港獨」 亦違反基本法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聯同近10名律師,發表反對港獨的宣言。 被問到宣揚「自決」是否與「港獨」同屬違法,梁美芬在本台節目表示,根據國際法,主權國內其中一個地方、例如一個省市,並不能「自決」,只能整個主權國進行「自決」。她認為有人以「自決」的字眼掩飾「港獨」,兩者同樣違反一國兩制、基本法及國際法。 她以「玩火」比喻宣揚「港獨」的人,因為不會即時有危險,但不知何時會釀成火災,亦會牽涉其他人。 梁美芬表示,若只是以個人身份提及「港獨」是言論自由,但她舉例指,若租一個單位宣傳違反基本法的理念,甚至組黨,必定違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