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獲額外批萬6支付新屋租金

覃美金。劉瑋汶攝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2歲母親覃美金,早前不服每月5萬元生活費,上訴要求遺產信託基金額外支付租金及中藥費遭駁回,梅媽早前就逾18萬搬遷及運輸費,要求法庭頒令對方支付,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判決。 法官最終判梅媽生活費不變,維持5萬港元,當中兩萬元用作支付新屋租金,由於梅媽新屋租金每月為3萬6元,破產管理署亦不反對額外支付1萬6千元為新屋租金。 梅媽聞言後作反對指「你不如唔好俾我仲好!5萬都唔夠用」,又向法官要求每月「扣十萬蚊俾我」再遭拒。 法官強調其職責是執行法律,又指因顧及她是老人家,已行使有關酌情權。案件稍後頒下書面判決。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