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申索15年生活費5500萬

覃美金。盧江球攝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繼早前獲法庭增加每月生活費至5萬元及獲發放一次性的13萬元「過年金」後,今再到高院作出4項申請,包括要求30萬多元支付租金、逝世次子梅德明的殮葬費17萬多元,並以她「仲有15年命」為基礎,要求信託基金一筆過向她支付15年生活費逾5500萬等。法官押後裁決,但透露會批出殮葬費。 梅媽庭上投訴信託人胡亂花費,「佢使幾多錢?我使幾多錢?」及「D銀紙畀佢跌哂」,因兩名醫生指她還有15至20年命,所以要求一次過領取15年生活費及住院加醫藥費合共逾5500萬。她又指她早前照顧次子十分辛苦,未有足夠時間就指控信託人的理據詳細寫在誓章中。 法官陳江耀指信託人按照法例向受益人付款及支付行政費,他看不到信託人有違規,梅媽的指控證據不足。 陳官強調他並非偏袒信託人,但梅媽已在其他案件控告信託人,因此不會給她時間補充誓章。他又叫梅媽反思現在的情況是如何造成的,「你要賴就賴我點解要將3份2錢比破產管理人,但你破產係因為你之前打咁多官司,自己同對方律師費都無畀,全部嘢都有原因㗎」。 信託一方庭上透露梅艷芳的遺產現剩逾8000萬及一個跑馬地物業,指對梅媽要求殮葬費持中立意見,但反對她要求15年的生活加醫療費用。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