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促加刑罰 倡採扣車策略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黑的」掃之不盡,有業界歸咎於罰則太輕,警方疲於奔命打擊也無補於事,建議除了修例加重刑罰,也建議警方採取扣車策略,將的士交予機電署檢驗,令車主損失租金收入,逼使其加倍留意租賃車輛的司機如何營運。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四十條,「黑的」司機涉嫌干犯濫收車資、拒載、兜攬乘客(招攬)等罪行,其中最嚴重的招攬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惟不少初犯司機只被判罰款了事。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認為,法例刑罰過輕,阻嚇力不足,必須修例加重刑罰。 杜又建議,警方應採取扣車策略,將的士交予機電工程署檢驗咪表、輪胎等,以調查是否有其他違法情況,同時令車主沒法租出車輛,造成損失,務求令車主出租的士時,多加留意司機是否守法營運,「車主多數不知司機非法,替更更難防範,扣車可強逼車主留意司機行為。」 警方回應,中區警區一直積極打擊「黑的」,昨凌晨便派員喬裝乘客,在雲咸街乘的士抵達蘇杭街一酒店時,三十二歲姓彭司機收取約五倍車資一百五十元(合理車資約為三十元),警員即表露身分將他拘捕。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