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盤即啟動「釘牌」四部曲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一番「或月底關閉」言論後,令人關注亞視正逐日倒數,一旦結業,亞視免費電視牌照將如何處置?通訊局昨指,若亞視清盤,會啟動撤銷牌照程序、進行研訊、予亞視二十八天書面申述及公開聆訊,才向特首及行會建議釘牌。 亞視經理人、德勤華南區主管合夥人黎嘉恩昨指,會在本月底至下月初開記招交代最新進展,又指若亞視「執笠」都要時間。 通訊局發言人指,按《廣播條例》,撤銷免費電視服務牌照權力,仍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廣播條例》第三十二條訂明,通訊局可在三種情況下作撤銷牌照建議:一、持牌機構多次嚴重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且沒遵守指示;二、機構沒支付法例下須繳費用如牌照費;三、持牌機構進行強制清盤或自動清盤。 不會「即時執笠」 通訊局作出撤銷牌照建議前,必須先進行研訊,包括送達書面通知,表明當局正考慮撤銷機構牌照、理由及其他原因;同時,通訊局會給予最少二十八天予機構作書面申述。 如涉違反通訊局指示,須按程序公開聆訊、搜集公眾意見,然後向特首及行會提交建議,撤銷牌照不設上訴機制。 律師梁永鏗指,一旦亞視被清盤,法庭會批出臨時清盤人,或須數次聆訊,不會「即時執笠」,同時列出債權人數目、評估亞視資產收入尚餘多少,直至通訊局正式吊銷亞視牌照前,臨時清盤人評估亞視仍是否可製作賺取最後收入,有否「白武士」出現等。 若最終結業,亞視最後資產收入將按次序,先付臨時清盤人、律師費、會計師費等開支,餘款才償還員工欠薪、欠繳政府稅款、其他債權人等,員工欠薪未必獲優先支付。記者 張一華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