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撐選舉主任有權

【星島日報報道】今屆立法會選舉,罕有地有六名參選人因是否擁護《基本法》的問題,被取消參選資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選舉主任有權引用參選人的公開發言作為決定理據,符合法律要求;但同意不同選舉主任對類似的個案有不同判斷,選舉主任有否權力作調查仍會引起法律爭議。但法政匯思大律師梁允信則認為,選舉主任越權。 「無人相信梁不推動港獨」 梁允信指,選舉主任沒有權力調查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否則選舉主任就要像偵探、法庭般,調查參選人的社交網絡,再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本身為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不應作政治判斷;而且選舉提名期有限,若選舉主任兼任調查工作,是否有辦公室協助搜集資料?若未能符合以上三點,他認為選舉主任單憑參選人的公開言論就作判斷,是越權行為。 湯家驊認為,選舉主任按法例有權裁定候選人資格,他指無人相信梁天琦不推動港獨,「為何要逼選舉主任相信他不是在推動港獨?」他指現在不是在刑事法庭,沒有「疑點利益」這回事。他反問:「若一個人宣稱自己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就毋須再懷疑?那豈不是所有在法庭否認控罪的人,就要即時被判無罪?」但他表明,自己不知道為何與梁天琦同樣簽署了確認書,但公開支持香港建國的鄭錦滿能入閘;政綱一樣,但陳國強被取消資格,但排在其後的梁金成及邱文勁卻能參選。 被取消資格的梁天琦已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並已明言在選舉投票日翌日,就會即時提出選舉呈請。湯家驊指,若法庭裁定梁的呈請有效,法庭就要考慮是否要頒令重選,當中要考慮三個條件,一是提出呈請人士的勝算是否相對高;二是對其他候選人是否公平;三是法庭裁決的時間,若要上訴至終審庭,可能要數年時間,已到了下屆選舉,法庭就未必會頒令重選。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