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潛逃27年否認勒索 被捕時仍持舊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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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海鮮飯店東主於1987年借了10萬元給友人,但朋友一直拖欠不還,東主在89年循民事訴訟追討成功,法庭下令「債仔」要出售物業還款,「債仔」即在物業出售前已全數清還,並要求東主向法庭申請解凍有關物業。事後「債仔」卻聲稱物業未被解凍,未能還款給其他債主,結果東主被迫令要代還款20萬元,東主支付了8萬元,仍遭恐嚇不付尾數,其家人及食店將蒙不利,東主決定報警求㫑,及依警方指示相約有關人士付款。55歳無業漢洪嘉明,曾出面協助「債仔」追數,潛逃27年後終落網,今在區域法院否認勒索及偷竊罪受審。 警方於今年4月29日在逸東邨將被告拘捕,當時被告持舊式的香港身分證。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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