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17年前侵犯稚女成孕迫墮胎 官斥不知悔改重囚12年

【星島日報報道】53歲父親於17年前當女兒只得12歲時開始侵犯她,當女兒15歲發覺她懷孕,買中藥給她墮胎,直至03年才停止侵犯。女兒一直啞忍,惟去年8月,父親竟再提出性要求,說「喺你結婚前,我仲想要」,女兒終向教會輔導員求助,揭發事件。該名獸父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藥物意圖促致流產罪名,今日被判監12年。 法官在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指斥被告身為受害女兒的親生父親,其獸性行為令人難以置信,不止一次強姦女兒,並且遭其因姦成孕,發現她懷孕後使用中藥促致她流產,罔顧對她生命造成危險。法官表示,就算被告確有使用安全套,但最終仍因姦成孕。 法官續指,被告的獸性行為令女兒懷孕,但未有從中取得教訓及不知悔改,仍繼續強姦行為,甚至在女兒長大成人仍覬覦她身體,為滿足一己私慾再提出性行為要求。 法官表示,對受害女兒的悲哀及不愉快經歷實在感到痛心,親生女兒本應受父親及家庭痛愛,她卻相反地受被告虐待,並指這痛苦經歷已在她腦海中留下深深烙印,對她一生定有不良影響。 法官斥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嚴重地辜負女兒對他的信任。而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仍試圖將責任推卸在女兒身上,稱女兒沒有拒絕他,法官指被告沒有真正的悔意。 法官亦提及,女兒的母親知道事件後竟沒有做任何事去保護女兒,間接縱容丈夫繼續其獸性行為。另外,被告有些強姦行為更在年幼兒子目睹下進行,無顧其行為對女兒及兒子產生嚴重後果的可能性。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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